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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2020/5/19 10: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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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代码:430391        证券简称:万特电气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郑州万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 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无需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四) 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4月18日9:00-12:00。
预计会期0.5天。
(五) 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六) 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4月12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本公司聘请的宇法律师事务所王红卫、辛聪明律师(如有)。
(七) 会议地点
郑州高新区黄杨街38号,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
董事会2018年度的工作情况回顾及2019年度的工作思路。


(二)审议《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
监事会2018年度的工作情况回顾及2019年度的工作思路。


(三)审议《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
公司2018年度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及分析。


(四)审议《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议案
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市场情况,制订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五)审议《2018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郑州万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9-016),《郑州万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17)


(六)审议《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议案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挂牌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38,244,735.56元;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为34,051,466.26元,资本公积为37,271,295.06元(其中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462,514.58元,其他资本公积为36,808,780.48元)。
公司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七)审议《关于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议案
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八)审议《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产品 》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9)


(九)审议《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 》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0)


三、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式
出席会议的股东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2、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3、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5、办理登记手续,可用网络、信函、传真或上门方式进行登记,但不受理电话方式登记。


(二) 登记时间:2019年4月17日
(三) 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 其他
(一) 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张莉   联系地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杨街38号        联系电话:0371-89999056      传真:0371-55130222    电子邮箱:zlwonder@126.com

(二) 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往返路费及住宿费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承担。

(三) 临时提案(如有)
根据《公司法》和《郑州万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10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将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五、 备查文件目录
(一)《郑州万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郑州万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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